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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06执保667号
申请保全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长春市鹏和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2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在保全过程中,我院依民事裁定书载明的内容对被保全人长春市鹏和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本案保全完毕。
申请保全人于保全日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我院提出保全申请,逾期我院将不予续封。
(2022)吉0106执保667号执行完毕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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