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碧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碧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孙向前、高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983民初990号
原告:河北碧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
负责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河北鼎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住河北省黄骅市。
被告:**,住河北省黄骅市。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公司中捷营销服务部。住所地: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
负责人:赵洪军,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住职工宿舍。
被告:***,现住河北省黄骅市。
被告:黄骅市隆达运输队。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
负责人:***,职务:总经理。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
负责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河北碧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公司中捷营销服务部、***、黄骅市隆达运输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河北碧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六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河北碧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碧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河北碧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辉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