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碧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碧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孙向前、高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983民初3234号
原告:河北碧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鼎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住河北省黄骅市。
被告:**,住河北省黄骅市。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公司中捷营销服务部,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
负责人:赵洪军,经理。
被告:***,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被告:黄骅市隆达运输队,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
负责人:**,经理。
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沧州经济开发区。
负责人:***,经理。
原告河北碧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公司中捷营销服务部、***、黄骅市隆达运输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河北碧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交申请书,要求撤回对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公司中捷营销服务部、***、黄骅市隆达运输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碧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公司中捷营销服务部、***、黄骅市隆达运输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河北碧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