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思启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思启电子有限公司与上海蓝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04民初29348号
申请人上海思启电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蓝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上海思启电子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蓝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87,501.14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上海创业接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蓝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687,501.14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史 清
法官助理  颜柏龄 书 记 员  李 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