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思启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思启电子有限公司与上海蓝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04民初29348号之一
原告上海思启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蓝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日立案。原告上海思启电子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上海思启电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思启电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财产保全费3,957.51元,由上海思启电子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审判员 樊 蕾
书记员 张宝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