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04民初24209号
原告上海思启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中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现上海思启电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上海思启电子有限公司依法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与法无悖,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思启电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上海思启电子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审判员 杨阳
书记员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