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乐昌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曾坤英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粤0281执596号 曾坤英、***、乐昌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曾坤英申请执行***、乐昌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4944.28元,执行费424元,合计35368.28元。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主动将案款及执行费35368.28元转入本院。本院将案款34944.28元转付给曾坤英,将执行费424元转付给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至此,曾坤英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粤0281民初64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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