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亮宏门窗有限公司

广西、某某宏门窗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503执保14号
广西和济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北海银滩开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保全申请人***宏门窗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广西和济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北海银滩开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21)桂0503民初6587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2年1月19日实际冻结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存款1149745.04元,冻结期限一年,冻结限额1149745.04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2021)桂0503民初6587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已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