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拟稿人
刘亚莉
送审时间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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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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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607民初6638号
原告:***,男,1962年9月13日生,汉族,住襄州区。
被告:北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9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6154063732。联系电话:0710-352****。
法定代表人:陈书田。
原告***与被告北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2日收到原告***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同时依法向原告***送达了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原告***收到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之后未在规定的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亚莉
二0二二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唐腊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