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广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某某、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07)川执字第1007-2号
申请执行人***,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北郭西村。
被执行人***,山东省平邑县保太镇大三阳村。
被执行人山东广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临沂市沂南县。
法定代表人:武广升,总经理。
被执行人桓台县荆家镇里仁建安公司,住所地:桓台县荆家镇里仁村。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案在执行**祥诉***、山东广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桓台县荆家镇里仁建安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本院本次执行被执行人债权执行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2007)川执字第1007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执行长***
执行员何双全
执行员*强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