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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山东广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山东申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鲁1321民初617号
原告:**,男。
被告:山东广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被告:山东申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山东广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申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对于涉案工程提出申请要求审计,本案延期审理,故应中止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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