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706执1826号
申请执行人:铜陵县铜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山东村。
被执行人:铜陵巨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郊区桥南办事处古圣集体经济合作社办公楼内。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铜陵县铜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铜陵巨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需长期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0706执18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非凡
审判员 王国祥
审判员 吴义进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马晓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