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鑫汇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虎林市鑫汇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虎林市宝东镇宝东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黑0381民初1057号
原告:虎林市鑫汇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虎林市虎林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381MA18YW7T0A。
法定代表人:罗树贵,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虎林市宝东镇宝东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虎林市宝东镇宝东村。
法定代表人:王海波,职务村主任。
原告虎林市鑫汇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虎林市宝东镇宝东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虎林市鑫汇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虎林市宝东镇宝东村民委员会自行和解后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虎林市鑫汇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沙云凯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杜志芳
书记员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