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坤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富友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朗坤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民辖终33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成都富友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64号。
法定代表人:阚安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辉,北京市华泰(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朗坤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67号世贸中心大厦A808室。
法定代表人:武爱斌,董事长。
案件由来:上诉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7民初269号民事裁定,提起上诉。
上诉事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购销合同》虽然约定可以在南京市仲裁,但该约定不确定,且南京市有南京仲裁委员会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江苏仲裁中心两个仲裁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该仲裁协议无效。原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裁定理由: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于2005年签订的《购销合同》第九条第2款约定,发生争议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在南京市仲裁。因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江苏仲裁中心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5日成立,而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仅有南京仲裁委员会,故当事人的约定明确具体,人民法院无权主管。原审裁定驳回上诉人的起诉正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
裁定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告知事项: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李 斌
审判员 骆廷伟
审判员 郑 慧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 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