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坤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朗坤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远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徐州分公司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3财保4号
申请人:朗坤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67号世贸中心大厦A808室。
法定代表人:武爱斌,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江西远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徐州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272号西都大厦D-3-102。
负责人:魏磊,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朗坤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远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徐州分公司合同纠纷仲裁一案,于2020年12月11日向太原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西远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徐州分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人250,197.5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同时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该保全提供保全责任保险担保。2021年1月26日,太原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立案受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朗坤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西远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徐州分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人250,197.5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远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徐州分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人250,197.5元;如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771元,由申请人朗坤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周 博
审判员 李军川
审判员 宋 柏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党梦轩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