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案 件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1)黔0113执保895号
贵州省锦海盛物资有限公司、贵州邦普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案号为(2021)黔0113民初5567号申请人贵州省锦海盛物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邦普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采取保全措施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邦普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380.65元,冻结时间一年,从2021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11日止。
案件如需续冻、续封,请在期限届满前七日至三十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王 一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李茂华
书 记 员 张启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