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春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春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328财保6号
申请人:***,男,1963年3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蒙阴县。
被申请人:临沂春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红旗路128号1号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张丽丽,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临沂春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临沂春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50000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临沂春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50000元。
案件申请费5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措施。
审判员  吴怀民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于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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