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春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临沂春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湘0104执123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南大街37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3346585-X。
法定代表人方明华,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临沂春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临沂兰山区桃花涧小区5号楼东一单元六层西户。
法定代表人薛强。
被执行人临沂春华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临沂兰山区兰山办事处马埠岭村驻地。
法定代表人于宏坤。
被执行人薛强,男,1971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临沂市兰山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沂春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临沂春华建材有限公司、薛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岳民初字第00885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临沂春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临沂春华建材有限公司、薛强自动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临沂春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临沂春华建材有限公司、薛强至今未履行。本院在执行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薛强名下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奥龙国际物流城B1区6-1号楼B1-683a商铺,现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申请拍卖该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薛强名下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奥龙国际物流城B1区6-1号楼B1-683a商铺,用其价款清偿债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孟 亮
审判员 王 萍
审判员 许朝阳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刘 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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