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方管业有限公司

临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顺方管业有限公司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424执68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临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临邑县永兴大街127号。
法定代表人:**,局长
被执行人:顺方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东部高新区2号路西。
法定代表人:刘中成。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被执行人顺方管业有限公司行政执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双方均同意本案以终结方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1424执682号案件的执行。
若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已履行部分扣除。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伟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张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