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坤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325执异66号 异议人(协助执行人):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家,男,1990年9月出生,住青岛市崂山区。该公司职工。 申请执行人:***,男,1961年6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费县。 被执行人:费县圣大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坤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费县圣大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坤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19)鲁1325执1891-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提出书面异议。本案在审查中,异议人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本次执行异议。本院认为,异议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异议人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撤回执行异议。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