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景源电器有限公司

江西景源电器有限公司、山西金世家陶瓷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0202民初1142号
申请人:江西景源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梧桐大道南侧。
法定代表人:王恒荣,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山西金世家陶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舜王大街100号。
法定代表人:马新文,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江西景源电器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山西金世家陶瓷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西景源电器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价值1200000元的财产或银行账户资金。申请人江西景源电器有限公司以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为了保证判决后的执行,申请人提出的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山西金世家陶瓷科技有限公司价值120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江西景源电器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该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程 贞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查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