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前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1391执9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1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临沂市罗庄区村民,住本村。
被执行人:***,男,1959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临沂高新区村民,住本村。
被执行人:戴文玺,男,1969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临沂高新区村民,住本村。
被执行人:临沂市前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东岳庙街4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戴文玺、临沂市前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13民终764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