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华州区建筑工程公司

华县金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华县全友家私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结案报告(上网稿)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陕0503执恢48号
申请执行人渭南市华州区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华县金桥商贸有限公司、渭南市华州区全友家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2012)渭中法民二终字第00021号民事调解书于2022年1月20日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华县金桥商贸有限公司归还剩余工程款24771元,被执行人渭南市华州区全友家私、上述债务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在恢复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渭南市华州区建筑工程公司向本院提出不再启动对被执行人华县金桥商贸有限公司、渭南市华州区全友家私还剩余款项的执行,自愿放弃剩余执行标的24771元。申请人放弃下余执行标的是对自己权利的合法处分,本院依法准许,放弃后该案即执行完毕。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2)渭中法民二终字第00021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于2022年1月21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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