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华州区建筑工程公司

渭南市华州区建筑工程公司、渭南市华州区金堆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03执保223号 申请人渭南市华州区建筑工程公司与被申请人渭南市华州区金堆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对被申请人渭南市华州区金堆镇人民政府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在21958445.09元限额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2023年3月23日,本院依据生效的(2023)陕0503民初348号民事裁定书请求解除以上保全措施,经审查予以准许并已实施解除,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三条第(六)**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