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红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827执恢14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6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

被执行人:***,男,1966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

被执行人:安徽红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稼先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27568238910。

法定代表人:王结焰,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红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0827执恢1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聂东霞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陈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