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金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0705民初3057号
申请人:安徽金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绿源大市场三期17栋1709、171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73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
申请人安徽金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安徽金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财产100万元予以保全,并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查封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00万元或相应价值财产;
二、查封案外人***为申请人安徽金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财产:北斗星城3-C2#601房产,产权证号:皖(2019)铜陵市不动产权第0013788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安徽金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顺
附申请人提供的被申请人财产线索:
1.***支付宝账号18×××02;
2.****信号sun18005624288;
3.***在铜官区法院到位执行款307137元,案号(2019)皖0705执1130号,执行款账号3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