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705执保157号之一
申请保全人:***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铜官××市场××、××号,法定代表人:王志飞,机构代码:91340700590162631F
被保全人:孙尚智,男,1973年10月1日出生,45岁,汉族,号码340702197310013554,住安徽省××铜官区市××室。
关于***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孙尚智财产保全一案中,本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查封被申请人孙尚智银行存款100万元或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江山红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徐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