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润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唐山市丰润区鹏奥建筑器材租赁站与马鞍山天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润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208民初4686号
原告:唐山市丰润区鹏奥建筑器材租赁站,住所地:唐山市丰润区欢喜庄乡欢喜庄村北工业园区。
经营者:***,女,1988年5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唐山市丰润区常庄镇常一村。
被告:马鞍山天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藏汉村。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经理。
被告:安徽润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于湖路**。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经理。
被告:**,男,1990年11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安徽省当涂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山市××区与被告马鞍山天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润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唐山市丰润区鹏奥建筑器材租赁站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告马鞍山天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润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价值100000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已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唐山市丰润区鹏奥建筑器材租赁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马鞍山天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润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的1000000元银行存款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史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