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祥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祥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102执4618号

寇占社

***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0)冀0102民初4645号,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但被执行人***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李剑勇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史凯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