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宇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白云区云峰架业建筑材料租赁站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案 件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1)黔0113执保565号
白云区云峰架业建筑材料租赁站、安徽鑫宇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我院案号为(2021)黔0113民初3550号申请人白云区云峰架业建筑材料租赁站与被申请人安徽鑫宇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采取保全措施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鑫宇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55639.71元,冻结时间一年,从2021年6月5日至2022年6月5日止。
案件如需续冻、续封,请在期限届满前七日至三十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知
审判员  赵永明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李茂华
书记员赵新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