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永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永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申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1621民初4055号
原告:安徽永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阜阳市颍泉区顶大路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MA2MUDUT8G。
法定代表人:许来。
被告:安徽申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涡阳县经开区光机电标准化厂房3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1MA2NLLLJ2Y。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永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申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永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徽永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原预收3322元,应收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