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富利混凝土有限公司

***、固镇富利混凝土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终 本 裁 定 书 (2021)皖0323执82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固镇县。 被执行人:固镇富利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新马桥镇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3697361585M。 法定代表人:秦丰收,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与固镇富利混凝土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已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固镇县新马桥镇的不动产予以查封,现因该财产属于轮候查封,暂无法处置且未发现被执行人固镇富利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包括被执行人的经济收入来源、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等,且申请人***没有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固镇富利混凝土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