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0603财保65号
申请人:淮北市**架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刘桥镇彭楼村小街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0328008583N。
法定代表人:赵海侠。
被申请人: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茂名电白区水东镇广南路108号(长兴大厦)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41951701645。
法定代表人:陈世成。
申请人淮北市**架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淮北市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72万元。该申请由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单进行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淮北市**架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淮北市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72万元,期限为叁年。
案件申请费4120元,由申请人淮北市**架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李 萍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王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