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12民初8205号
原告:***,女,1956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丽芬,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伟,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王家场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王家场村。
法定代表人:董学武,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利,男,1981年8月8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王家场村村民委员会职员,住北京市通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宝华,北京市致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王家场村。
法定代表人:崔巍,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珊,女,1986年5月15日出生,满族,北京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北京扶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北京市平谷区兴谷经济开发区6区305-811号。
法定代表人:扶瑶。
原告***诉被告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王家场村村民委员会、北京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扶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 判 员 刘相斌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武 宁
书 记 员 纪 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