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扶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与北京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12民初8207号
原告:***,男,1960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磊(***之子),男,1983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丽芬,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王家场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王家场村。
法定代表人:董学武,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利,男,1981年8月8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王家场村村民委员会职员,住北京市通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宝华,北京市致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王家场村。
法定代表人:崔巍,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珊,女,1986年5月15日出生,满族,北京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北京扶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北京市平谷区兴谷经济开发区6区305-811号。
法定代表人:扶瑶。
原告***诉被告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王家场村村民委员会、北京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扶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 判 员 刘相斌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法官助理 武 宁
书 记 员 纪 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