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2民初6702号
原告:***,男,1993年1月13日出生。
被告:北京格力中央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北街1号16号楼1层102。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6年1月9日出生。
原告***诉被告北京格力中央空调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申请撤诉,其申请撤回本案诉讼并无不妥,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杨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