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纳联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海纳联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15273号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海纳联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海纳联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的(2021)陕0113民初115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督促,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现申请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1527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5月20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