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纳联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津0106民初3375号
原告:北京海纳联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丰管路16号9号楼3层3025A。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职员。
被告: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5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海纳联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8日立案。原告北京海纳联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海纳联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海纳联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海纳联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