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6民初1030号
原告:北京汇川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昌平路99G座211室(路庄桥西)。
法定代表人:吴梦娇。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春艳,该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局南路甲1号10号楼2层203室。
法定代表人:荆天才。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广才,该公司员工。
原告北京汇川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2022年1月27日,北京汇川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汇川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郭聪聪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强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