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世艺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鄂0105民初4578号 原告:北京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五街5号4幢。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阳**,男,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世艺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93号恒大御景湾1栋1层9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世艺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北京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北京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王  玲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然 书 记 员 卢  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