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联合荣大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联合荣大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文丰钢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冀0481执346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联合荣大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荣会。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执行人河北文丰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北京联合荣大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文丰钢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481民初217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河北文丰钢铁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北京联合荣大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河北文丰钢铁有限公司给付930422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北京联合荣大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文丰钢铁有限公司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481民初217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被执行人如未能按照在执行中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恢复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部分应当扣除。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孙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