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联合荣大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6民初1422

原告:***,男,19745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

被告:沈国际,男,19735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

被告:***,男,33岁,住北京市怀柔区。

被告:北京联合荣大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经纬工业区龙云路9号。

法定代表人:章荣会。

原告***与被告沈国际、***、北京联合荣大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22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郭建强

二○二○年三月二十日

法 官 助 理   赵 琳
书  记  员   李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