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诚国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某国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13民初4224号 原告:****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西***南西路与纬三路交叉口南行3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82MA0E7RBP64。 法定代表人:要靠山,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睿,河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国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大孙各庄镇府前东街9号-23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0157L20。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国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4日立案后,依法向原告****商贸有限公司送达案件受理费缴费通知。原告****商贸有限公司表示因双方已和解,不再缴纳诉讼费。因其明确表示不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故应当按撤回起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杨 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