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兴达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文远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兴达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305执保1314号
申请人:山东文远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金岭回族镇艾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579375716G。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北京新兴达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庆祥南路**院****5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0601065。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男,出生年月日不详,汉族,现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申请人:**,男,1975年10月30日生,汉族,现住山东省梁山县。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山东文远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北京新兴达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新兴达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66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新兴达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66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