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雅宝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与北京***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8民初6851号
原告:***,男,1979年9月3日出生,汉族。
被告:北京***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河南寨镇下屯村下团路19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699647544P。
法定代表人:李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楼雅静,女,1982年9月27日出生,汉族,北京***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北京***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曲 爽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张孟康
书 记 员  席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