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0902执516号
申请执行人:孝感市超前钢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孝感市开发区工业园朝阳路西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0760697832F。
法定代表人:左威,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道博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孝感市孝南经济开发区东山头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2585463253J。
法定代表人:赵支农,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孝感市超前钢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道博木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对被执行人发布限制高消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2018)鄂0902民初407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冷炳勇
审判员 周良文
审判员 雷新民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