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占薪昊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占薪昊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市石景山区体育局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7民初2927号 原告:北京占薪昊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南路10号A-109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汇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石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0号楼2层205房间。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2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北京石泰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被告:北京市石景山区体育局,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2号。 法定代表人:***,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9年8月1日出生,汉族,北京市石景山区体育局员工,住单位宿舍 原告北京占薪昊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石泰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石景山区体育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占薪昊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占薪昊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左文兢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宋 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