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迈往(北京)新型保温建材有限公司

英特迈往(北京)新型保温建材有限公司与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0103民初12629号
本院受理原告英特迈往(北京)新型保温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英特迈往(北京)新型保温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英特迈往(北京)新型保温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英特迈往(北京)新型保温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英特迈往(北京)新型保温建材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李世明
书记员  李曌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