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府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黄冈诚泰物流有限公司与广水市府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1102民初2315号之一
原告:黄冈诚泰物流有限公司。住所:黄冈市黄州区东门路**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MA48964U85。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兆麟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广水市府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广水市应山航空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817606549201。
法定代表人:梅丽。
原告黄冈诚泰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水市府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19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黄冈诚泰物流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被告广水市府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冈诚泰物流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广水市府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47元,减半收取473.5元,由原告黄冈诚泰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龙婷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