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荷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南宁海达钢联贸易有限公司、广西荷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桂0804执保289号

申请人南宁海达钢联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荷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1月11日作出的(2020)桂0804民初163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冻结被申请人广西荷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账户45×××15_1账号内的存款144856.38元(实际控制144856.38元)。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